待完善。
根据2021年12月3日曲靖经开区党政办发布的便签通知(无文号,《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规范公文主送部门普发名称的通知》)明确:
(一)党工委文件普发名称如下:各街道党工委,经开区党工委各工作机构,经开区管委会各工作机构党组织,市直派驻各部门党组织,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二)管委会文件普发名称如下: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各工作机构,市直派驻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三)党工委、管委会联合发文或党政办公室文件普发名称如下: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工作机构,市直派驻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但是,该通知发布时,时建投集团尚未改组为市属国企,而2022年改组完成后,“区属企事业单位”名称已经不规范,但截至2024年7月3日,党政办并未发布新的规范要求。
根据曲靖市委办印发的20240419_曲办便〔2024〕—120关于做好地方党委文件起草审核工作的几点注意事项,提出了部分规范事项。摘要如下:
意见类文件,如果有具体贯彻执行要求,使用“通知”,如果没有使用“意见”。
市委名义制发的文件,可单列“总体要求”部分并分段表述,不单列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等小标题。市委办名义印发的文件,可以不单列“总体要求”部分,相关内容用一个自然段集中阐明。
不得对上级的事权做出规定。不就贯彻落实同级党委文件精神另行单独制发分工方案。不对已有政策要求作重复规定。
除市委、县(市、区)委文件外,其他文件的组织保障部分不分段阐述队伍建设、保障落实、宣传引导等,可按逻辑顺序合为一段。除专门用于部署队伍建设的文件外,其他文件原则上不对机构编制、干部配备、工资福利待遇、经费保障、创建示范、评比达标表彰、督查检查考核、追责问责等提出具体要求。以上工作按相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短实新”,政策性文件正文不超过10页5000字,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不超过4000字,照抄照搬上级文件内容不超过60%。综合报告一般不超5000字,专项报告一般不超过3000字。
上级明确要求制定配套文件的制定,否则原则上不制定配套文件。上级文件已经是上上级文件的配套文件的,本级不再制定配套文件。经研究确有必要制定配套文件的,应严格履行制定核准程序,未经核准不得擅自制定。该文件提供了制定配套文件核准申请表。
审慎使用“普发”“发至特定范围”“增发”“传达”等方式,稳慎精准扩大涉密文件知悉范围。对于无密、发至县级、发至乡科级的文件,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加大党内公开力度,满足工作需要。
密级应与上级保持一致。自主创设文件考虑实际需要定密。不涉密文件应明确提出是否公开发布的建议。涉密文件要向社会公开的应评估舆情效果。